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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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要求,结合山东省有关复试工作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2.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组成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二级学院复试组织情况和各环节的规范性进行督导检查。

3.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成立由院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4.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招生学院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须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上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复试条件与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中A类考生单科分数线和总分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各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差额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致。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经济

02

291

36

54

法学

03

242

30

45

文学

05

316

42

64

理学

07

247

31

46

工学(照顾)

08

226

30

45

工学(非照顾)

08

257

34

50

医学

10

264

32

97

工商管理

1251

136

32

63

会计

1253

165

41

82

工程管理

1256

154

36

72

管理学其他专业

12

300

37

56

艺术

13

305

32

49

交叉学科

14

239

31

46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领域)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不超过200%(复试人数不是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fs.qust.edu.cn/)中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各招生学院要对以下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说明: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成绩单(加盖公章);

7.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放,非《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

8.《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加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公章;

9.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领域)特点确定,采取现场复试或远程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考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以确保考试流程、复试小组、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各专业复试形式与内容详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各学院官方网站见附录)。

复试一般采取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测试

以现场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原则上为1-3小时,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试科目根据招生专业目录或以学院通知为准。

专业测试合格线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低于27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口语和听力等内容。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政治理论测试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EM)在复试中需加试政治理论,总分100分,得分计入复试成绩。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需按学院规定参加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生复试成绩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例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3月23日,复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见附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8日,相关调剂工作通知另行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拟接收调剂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考生需达到2025年国家线A类考生(一区)单科和总分分数线,且符合报考学院调剂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我校自主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例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程序

调剂程序严格依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程序执行。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2.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及时回复。

3.接受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4.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的,学校将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确认。

具体调剂办法详见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办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初试成绩满分)×100

2.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满分)×100

(二)各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中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统考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所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进行排序,分专业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测评时间和测评办法另行发布,请关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不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折合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无需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拟录取的调剂志愿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研招网确认。

(六)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方能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采取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采取“一平台”(学校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平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方式严防替考和作弊。

2.采取远程复试方式的考生,应与招生学院提前签订《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提前开展考试设备、网络环境、机位设置等进行测试。

3.现场与远程复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同一学院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由学科负责人员在面试前召集所有评委统一评分尺度,并在每组复试1-2名考生后进行集中试评,进一步校正组间误差,保证复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七、复试费用

复试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和《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89号)收取,艺术类考生24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200元),其他考生18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200元)。考生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通过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fs.qust.edu.cn/)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学校复试监督小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

1.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学院具体复试方案的制定、人员选派、流程设置、成绩计算、公示公开、复试过程等进行实时监督。

2.研究生院安排监督人员对各学院的复试人员组成、复试方案、调剂名单等进行审核;检查学院复试方案的落实情况,受理各类投诉建议,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和研究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复试开始前,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复试名单。各学院应提前公示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针对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申诉渠道等。

2.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含一志愿、调剂志愿、“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四)回避制度

要明确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的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校接受考生在复试、调剂过程中的投诉、申诉,对考生反映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开通)

0532-88957382、0532-84022989、0532-88959357

附录:各学院官方网站网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学院名称 网址 学院所在校区 联系人 咨询电话
1 化工学院 http://hg.qust.edu.cn 四方校区 彭老师 0532-84023400
2 高分子学院 http://gfz.qust.edu.cn 四方校区 石老师 0532-84022763
3 机电学院 http://jd.qust.edu.cn 崂山校区 张老师 0532-88959061
4 自动化学院 http://zdh.qust.edu.cn 崂山校区 马老师 0532-88959932
5 化学院 http://hx.qust.edu.cn 四方校区 张老师 0532-84023409
6 材料学院 http://cl.qust.edu.cn 四方校区 孙老师 0532-84023949
6 经管学院 http://jg.qust.edu.cn 崂山校区 于老师、马老师

0532-88957399(学硕、金融专硕、MEM)、

0532-88956657(MBA)、0532-88959202(MPAcc)

8 外语学院 http://wy.qust.edu.cn 崂山校区 裴老师 0532-88959019
9 数理学院 http://sl.qust.edu.cn 崂山校区 冯老师 0532-67781241
10 环境学院 http://ha.qust.edu.cn 四方校区 王老师 0532-84022986
11 信息学院 http://xk.qust.edu.cn 崂山校区 吴老师 0532-88959808
12 艺术学院 http://ys.qust.edu.cn 崂山校区 何老师 0532-88959516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http://marxism.qust.edu.cn 崂山校区 车老师 0532-88958268
14 法学院 http://fxy.qust.edu.cn 崂山校区 白老师 0532-88958919
15 传媒学院 http://cb.qust.edu.cn 崂山校区 陶老师 0532-88959182
16 生物工程学院 http://hysw.qust.edu.cn 四方校区 张老师 0532-84022929
17 数据学院 http://sjkx.qust.edu.cn 崂山校区 于老师 0532-8895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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